变道把右侧的一辆捷达车给撞上了,走的保险,保险公司也鉴定完了。对方要求去4S维修,但是对方还要求修完车后给一些额外的赔偿。说修过的车肯定对以后出卖会有影响,修完也没有出厂的好,请问有经验的朋友位,有必要再给对方钱吗?如何解决?
撞车后走保险了,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完所有损失的,不需要额外再给对方钱。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保险公司说只给修车,其它不管让我们协商解决。就算是赔他也没有个标准。这事不好说啊?
追答贬值损失的标准确实难说明,这个需要鉴定才行。另外我查了下一些案子,确实贬值损失一般保险公司不赔,假如对方要求获得法院支持的话,那么这个钱得由你来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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