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手续办理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转院手续的办理如下:1、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受限,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处,征得同意后病人即可转院;2、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3、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4、病人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如果途中可能使病情加重或死亡者不能转院,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 重症病人转院,经治医师做好离院风险知情告知;5、病人转院时,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并带走病历资料,住院原始病历不得带走或借出。6、参保人员转至二、三级医院后,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上网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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