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怎么办理异地就医

如题所述

一、什么是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答: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是指,参保人因故到参保市以外地区(含省内其他各市及外省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现联网结算,无需个人垫付费用后再回参保地报销的情形。
二、哪些异地就医费用可以联网结算?
      答: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包括3部分:住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及门诊慢特病费用。
      目前,住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省内跨市及跨省异地就医都可以联网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已实现联网结算,目前,我省正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门诊慢特病跨省就医联网结算试点测试工作,预计2022年全面开通,开通后将第一时间告知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三、参保人异地就医在哪些医院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答:目前,参保人住院和普通门诊可以在全国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直接结算。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名单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中查询。
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答:异地就医结算须经过先备案、选定点、持卡(码)就医三个步骤。目前,我省简化了手续,取消了省内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手续,取消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和家数的限制,可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直接联网结算。其中:跨省异地就医不管是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还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都需要先备案;省内异地就医的,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要先备案,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再备案。异地就医时需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联网直接结算。
五、异地就医人员分哪两类?
      答:异地就医人员整合简化为两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一)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六、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一)掌上办理: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自助办理备案(仅限跨省异地就医),省内异地就医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鲁医保”或“威海医保”办理,办理进度、是否审核通过可以通过“鲁医保”、“威海医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
      (二)现场办理:通过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或医院工作站办理。
      (三)备案变更: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的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满6个月以上后需要变更备案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记录查询-关闭备案,再重新办理新备案即可。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可通过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大厅窗口办理。
七、如果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确需返回参保地就医的如何办理?
      答:(一)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的,可以随时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转回参保地,也可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二)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可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变更回参保地,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年度医疗费用累计计算;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回参保地就医,视为临时外出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三)需到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且非参保地)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在山东省内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在外省就医需要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八、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享受怎样的待遇?
      答:异地就医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及省内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
      (一)如果您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持卡(码)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医保待遇与在参保地就医相同,不降低报销比例。
      (二)如果您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要求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急诊证明等材料。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比例统一为10%,剩余部分按在我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报销。
九、做为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答:参保人员需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就医。参保人员跨省及省内跨市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有效凭证。
十、无法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怎么报销呢?
      答:参保人在已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地区就医的,应当持卡(码)联网结算,原则上不再接收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因门诊急诊、门诊慢特病及因急诊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客观原因无法联网结算的,可申请零星报销,办理流程如下:
      (一)住院病人须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或个人书面承诺书);门诊(含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病人须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
      (二)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后,将报销医疗费用拨付至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区)。
十一、2022年1月1日起我省改革优化异地就医医保政策有哪些?
      答:(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二)降低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由原来各市规定的不超过40%,统一调减为不超过10%;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跨省就医首先自付比例不超过10%。
      (三)调整门诊统筹(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政策。凡建立职工、居民门诊统筹政策的市,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四)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取消参保人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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