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两种方式如何选择

如题所述

个税扣缴两种方式的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为相关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个月都可以享受优惠、
单位负责申报,要把自己家所有隐私交给公司,让公司代缴。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自行申报就是每个月没有优惠,第二年返还、能保护自己隐私、影响现金流。
个人所得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综上所述,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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