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范的资产,其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
其他的都可以转回,如,应收账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