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的零散税收在前几年交给各个地方街道办等地方单位,各个地方设立代开零散税收发票代开点,开具发票的税款还是上缴的,国税局从税款里面那提出5%给各个单位。现在有个私人从各个国税局那直接签到了零散收税的代理。各街道办等地的代开点也都要走了,5%的钱自然也是他私人的了。(私人挂了个税务师事务所的名字)这样合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