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关系就是指等价交换吗?

如题所述

  不是。
  价值关系是指事实本身相对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所体现的作用,是指那些带有主体目的色彩的事实关系。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是一切价值关系的根本目标,也是价值关系与事实关系的根本差异之所在,离开了主体就无所谓价值关系。价值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关系,是一种把事物和主体的生存与发展联系起来的事实关系。而事实关系就是指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事物与事物之间,人与事物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复杂多样的相互作用,如物理作用和化学作用等,这些作用都有其客观规律性,人只能承认它、认识它和利用它,而不能否定它、违背它。
  等价交换只是商品交换的一般原则,是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也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等价交换原则,即商品价值等量交换的原则。无论生产力发展到怎样的水平,只要交换过程存在,等价交换就是应该遵循的原则。这是因为,这一原则是商品价值维持其本质属性的必要保证,否则,商品的价值范畴就失去了意义。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过程,一般是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的。发生在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换过程,等价交换原则往往遭到破坏。 如果考虑到并非劳动成果的天然物品,和被少数人垄断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及使用权也具有价值,甚至具有较高的价值;如果考虑到平等主体之间交换过程的协商性和自愿性(如果我们认为任何“合法”的交换过程都是一定程度的自愿的过程),那么我们就能明白,所谓“等价交换”,归根到底还是在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一个道德判断。即如果我们说一个交换过程是等价的,那就意味着:一方面,这个过程至少基本落实了基础道德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交换主体往往承认了基础道德的效率原则。
  由此可见,价值关系只是一种关系,而等价交换却是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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