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2月,可以办理。以安源区举例:
受理条件:
1、凡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
3、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1、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计划外生育的,还应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4、已生育的妇女应当提交环孕情况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三、法律依据:
法律名称:《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条款名称:《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条款内容: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婚育证明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安源区人民政府-《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