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类公务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如题所述

以下是公安招考体检标准:
外 科
参照(jl.offcn.com)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 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 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一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汞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自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 2.00一一1 8.66千帕(90一一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一一11.46千帕(60一一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 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 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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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02
  2008年吉林省公安机关招考警察公告
  作者:陈静 来源:吉林省人事厅 更新时间:2008-4-22 20:31:58 浏览次数:8394
  吉林省人事厅 吉林省公安厅

  2008年省公安厅机关和直属(派出)机构

  面向社会及基层公安机关选拔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决定,省公安厅机关和直属(派出)机构面向社会及基层公安机关选拔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一、招录计划

  省公安厅机关和直属(派出)机构及基层公安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56名。其中:省公安厅机关14名;省公安厅治安拘留所3名;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10名;省公安厅为基层公安机关29名。具体招考职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志投身公安工作;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重大政治问题和刑事犯罪行为。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4月19日以前出生),29周岁以下(1979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明显疤痕挛缩,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其它体检标准。

  (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要求。

  (六)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其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4月19日前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以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

  (七)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去年我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20日8时30分至4月23日16时30分,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方法和报考注意事项可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网络报名的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并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于5月4日8时30分至5月9日16时30分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于5月18日8时30分至5月24日16时30分从该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网上查询报名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请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干考中心审核(考生在长春市以外的,可将上述材料传真到省干考中心,电话:0431—89995608),同意后,可免缴其考试考务费用。

  (二)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

  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的时间为4月21日8时30分至23日16时30分。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08年4月24日下午13时30分准时到吉林省警官培训中心门前集合(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正门西侧,博硕路与长伊公路交汇处。吉林省警官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431-84543333),统一参加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所需运动服、运动鞋等用品由考生自备,体能测试项目共四项,其中有两项能达标者即为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为正式通过资格审查。4月24日下午13时30分-15时30分为体能测试时间,凡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能测试。

  (三)政策咨询

  省公安厅政策咨询电话:0431—82098138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并加试《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及格线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具体安排为:

  0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申论》

  13:30——14:30《综合知识》

  15:00——16:00《公安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400分,及格线为240分。对笔试成绩及格人数不足职位招考计划数的公安基层职位,将按照考生自愿的原则,对这些职位于6月12日至13日进行二次网上报名,依据二次报名考生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所加分数记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面试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综合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如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均相同且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省公安厅机关、省公安厅治安拘留所和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基层公安机关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按照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选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有关体检与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具体如下:

  男子组项目
  标 准

  25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2''2
  ≤13''1

  1000米跑
  ≤4'05''
  ≤4'25''

  立定跳远
  ≥2.2米
  ≥2.0米

  引体向上
  ≥10个
  ≥8个

  女子组项目
  标 准

  25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2
  ≤14''0

  800米跑
  ≤4'00''
  ≤4'20''

  立定跳远
  ≥1.5米
  ≥1.4米

  仰卧起坐
  ≥23个(限1分钟)
  ≥45个(不限时)

  这个表格弄不进来 你自己去网页看吧

参考资料:http://www.any2000.com/web/viewarticle.asp?userid=857734&lanmuid=6353202&contentID=1400693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02
垃圾学校别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