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6年经在东莞劳务公司的派遣下,一直在广州一家外企上班。07年在一次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伤,经在东莞鉴定评为七级伤残。未发生工伤前本人连带加班费一个月大概2200多,现在上班了后的底薪为广州市内的最低工资标准860。现在广州这边的上班公司负责人说:赔偿中的本人工资的金额要以860x(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来计算,我现在工作跟不上别人的效益,公司要跟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理吗,除了以上的,我能争取到那些利益,最多有多少赔偿?跪问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