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被工商局拉入黑名单不得担任新设及变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例如《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对列入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黑名单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下列惩戒措施(详见附件):
(一)、不得评先评优;
(二)、对有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或者第(二十一)项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新设及变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已担任的,由登记机关提醒所在企业解除其职务,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三)、对有本办法第七条第(九)项至第(二十)项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已担任的,由登记机关提醒所在企业解除其职务,并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黑名单: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三)、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证券基金行业的终身);
(四)、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
(五)、担任因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证券基金行业的未逾5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证券基金行业的未逾5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自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九)、因违反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受到任职限制的;
(十)、因违反旅行社经营领域法律法规受到任职限制的;
(十一)、因违反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受到任职限制的;
(十二)、因违反饲料及兽药经营领域法律法规受到任职限制的;
(十三)、因违反食品药品经营领域法律法规受到任职限制的;
(十四)、因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及娱乐场所经营领域法律法规受到任职限制的;
(十五)、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经营领域法律法规受到任职限制的;
(十六)、因违反出版经营领域法律法规受到任职限制的;
(十七)、因违反电影经营领域法律法规受到任职限制的;
(十八)、因违反建筑施工领域法律法规受到任职限制的;
(十九)、因违反电子认证领域法律法规受到任职限制的;
(二十)、因违反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受到任职限制的;
(二十一)、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进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二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黑名单的解除分为自动解除和人工解除。黑名单限制期满后应自动解除。
(一)、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黑名单的限制期至列入情形消除之日届满;
(二)、企业申请人或登记委托代理人黑名单的限制期至列入之日起一年届满;
(三)、无照经营黑名单的限制期至列入之日起一年届满;
(四)、未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黑名单的限制期至列入情形消除之日届满;
(五)、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限制期至列入之日起满5年且未再发生第十一条规定情形时届满;
(六)、预付款消费逃逸黑名单至列入情形消除之日届满。
对列入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由产生黑名单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情况确实有误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人工解除黑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工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
个人被工商局拉入黑名单,肯定会影响个人信用,对自身会产生许多不良后果。
第一是影响个人商事活动。个人信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二是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第三是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会取消与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交易。
被列入工商局黑名单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比如严重违法经营或是六个月以上不经营。第二种是因为连续三年没有年报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扩展资料:
“老赖”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2017年1月24日17时许,窗外的雪越下越大,吉林省吉林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内灯火通明。一名中年男子走了进来,大声说:“谁是杨科长?你们凭什么不让我当法定代表人?我投入了大量资产,而且我的材料齐全,你们工商局说不让我当我就不当了?我就不信这个邪!”
杨科长接待了他。经了解,这名男子姓王,是吉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经过几年的经营与努力,公司初具规模。近日由于公司高管人员变动,王先生准备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征得了其他股东的同意。
当天,他带着准备好的材料到吉林市工商局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在窗口办理时,被工作人员小王告知不能办理,原因是他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未履行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偿债义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尽管工作人员小王再三向王先生解释,但眼看着到手的职位就这么丢了,王先生情绪十分激动,非要找科长讨个说法。
“您先别激动。”已经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杨科长一面安抚王先生的情绪,一面向他解释,“我们知道您很想当法定代表人,这种心情我们理解。
经查询你们公司一向是守法经营,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股东和高管的努力,我们也很敬佩。但是,企业登记申请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王先生听后情绪稳定了一些:“不瞒你说杨科长,这个法院判决是多年前的事了。我替一个哥们儿做借款担保,谁想到最后他不仅钱没还上,人还跑了,法院找不到人,就把我列为‘老赖’了。但是这也不应该影响我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啊!”
国家38个部委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后,省工商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从2015年12月开始,吉林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正式上线,不仅是吉林省,全国各地的失信信息我们都能在处理业务时收到拦截提示。
您不仅不能当法定代表人,还会影响您个人的金融信用卡授信额度,也可能出现不能购买高铁票、飞机票的情况等等。”杨科长说。
“原来是这样啊,看来不处理这件事,我想干点事业真不行。那我就先不做变更了,处理完法院债务我再来!”王先生临走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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