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期限

大家好,我是货车,对方是摩托车,在事故当中我是次要责任,协商不了,对方要起诉,现在我的车已被保全15天了,不知道对方什么时候起诉,我怕的对方拖到期限的最后一天才起诉的话,我的停车费都付不起呀.还有那边的交警也是拖到期限的最后一天才认定事故责任,我怕那边的法院也一直拖到期限的最后一天才解次问题.那我的这次事故可要拖很长时间呀,....我该怎么办.
出事第二天我已在交警队那里交上5万块钱的压金了.

■看他是以什么保全?如果是以存款保全,你也以相同的存款数额将车申请提出来。

■是的,车辆放在那里,不但车子本身自然的损耗,还有那些部门的繁多的收费项目,到时一托上一年,到时这笔数,可能会非常高。

■对方以什么保全,你也以什么担保就行。或者看他保全车辆的数值多少,你直接交押金给法院,要求解封即可。


■及时去法院咨询处理一下吧。找一下当事办案法官。

★以下第一张图是:伤者保全了车主的车,是以银行存款保全。

★第二张图是:车主同样以相同数额的存款,将车解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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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1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根据以上规定,你的车辆要在检验或者鉴定后,或者未必送检验或者鉴定,公安机关就不能扣留超过30天。也就是事故侦查完毕,《事故认定书》制作后就应当放还扣留车辆。
第2个回答  2013-12-01
这个没办法的,交警那边扣押车辆有个期限的,但会通知伤者期限到之前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你可以查查本地的交警规范,看可以扣押车辆多长时间,看看是否可以用其他财产进行抵押,将车辆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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