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4-11
门诊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结付
白内障超声乳术人工晶体植入手术作为门诊特定项目,实行限价管理。限价标准为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费用(含除晶体外的所用费用)为2800元、人工晶体费用400元,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眼科门诊行以上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时,可直接使用IC卡结付,在费用限额内,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80%的使用,个人自负20%。低于限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结付。住院病人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按照本标准收费。
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进口人工晶体,费用超过以上限价的,手术医师应事先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在征得患者的同意后,方可使用进口人工晶体,其超出门诊人工晶体限价的部分,按一般门诊费用结付,其中自负部分可按规定进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累计。
白内障手术后确因病情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已结付的门诊特定项目费用应做退费处理,并入住院费用中结付。
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按本通知规定发生的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凭《苏州市医疗保险居外医疗审批表》、本人门诊病历。IC卡、医疗费用清单、费用票据到市社保中心经审核后按规定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