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哈尔滨有一套住宅,06年9月18W购入,打算今年30W卖掉,在其他城市买一套新的。看到网上有一个二手房个税的退还政策,说是房屋交易一年内再次购房可以通过提前缴纳纳税保证金的方式实现合理避税。 有两个问题,一、哈尔滨有没有执行这个政策;二、所谓的“一年内”是指到当年年底还是交易的12个月内。请教高手。我能用的积分不多,大家当帮忙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