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如题所述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是一部于1995年10月19日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该条例旨在规范和保护四川省内的饮用水水源,确保公众的饮水安全。在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正,以适应新的环境保护需求。到了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进一步修订,以响应时代变迁和技术进步带来的新挑战。


这部条例的修订历程体现了四川省对饮用水安全的持续重视和对环境保护法规的不断完善。它规定了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开发利用要求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为维护和提升饮用水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实施该条例,四川省致力于保障民众的饮水安全,确保居民能够享受到清洁、安全的饮用水。




扩展资料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经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修订。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6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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