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农村地区,分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申请人事实上已分家、分吃、分住。
3、离婚的公民可以自愿申请分户。
办理户口迁移的程序有:
1、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
2、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
3、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
4、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至迁入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分户口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或离婚证(包括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4、农村合法住房证明(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分割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对农村房屋分割的判决书)。
综上所述,重庆农村分户口的条件和手续已经得到明确和简化,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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