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住证办理条件

如题所述

海口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本省户籍居民需在海口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
2、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凭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到创业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
3、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持居住证或暂住证,积分达到80分者,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材料审核: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照相采集:申请人需要进行现场照相,采集生物识别信息;
4、费用缴纳:根据当地规定缴纳相应的办理费用;
5、证件制作: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将制作居住证;
6、证件领取:申请人在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
综上所述,海口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包括本省户籍居民需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就业满5年,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和自主创业者需提供相关证件申请,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需持居住证或暂住证并达到80分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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