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我和我老婆是别人介绍结婚的,没有感情基础。到现在2年多,小孩1周岁不到。当初也知道她有精神病史,住过精神病医院。结婚一直以来不做家务,不上班,或者是做2天就不做了。经常制造家庭矛盾.有时候砸东西,骂人,打人。生了小孩后不喂养,不管不问,都是我妈妈在抚养照顾,现在制造家庭矛盾的事情越来越多,现在闲我们家庭不富,要离婚,要争夺小孩的抚养权,要得到更多的补偿,我不想让一个有精神病还没有完全好而且不负责任的人来抚养,我需要哪些条件和证据来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因为孩子的抚养达不成协议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本着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妥善解决。 1、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随母亲生活。 2、二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谁有抚养能力,就判决随谁生活。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