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制企业员工被新领导无故降低工资半年之久,过往工资收入能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维权证据?

如题所述

第一,一般来说,国企极少有存在恶意克扣工资的行为,因为国企的薪资制度是需要报备的,由国资委等部门监管
第二,关于维权,薪资待遇一般和很多地方挂钩,尤其是国企,比如岗位,绩效考核等。除了合同底薪外,考核类,岗位类收入很难作为维权依据。劳动部门认定的维权依据,一般是写入合同里,且明确约定的收入。
第三,国企有可能统一降薪,比如几年前,几个垄断国企依据国资委要求,对中高管统一降低最高薪酬,员工也暂时不得增加薪酬。实际上国企薪资的控制非常严格,就比如工商银行,国内第一大行,其高管收入可能还不如商业银行一个支行长。
在国企里,比如原来你是队长,享受岗级津贴,后来领导找了个过错,把你队长免了,那么你的岗级津贴就没了,收入待遇肯定会下降,这一般很难维权。因为国企管理制度和一般私企还是有区别。领导采取对员工降薪通常是有严格的制度的,因此据我所知,维权的难度非常高。而且在国企里,领导给人穿小鞋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领导往往会采取更加合规的办法来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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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8
可以作为证据的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过往发放的工资等。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拿不出劳动者同意降薪的证据,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胜算很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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