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证一定要是户籍所在地。因为,每个地区生成的兵役证号码不一样,所以,必须是户籍所在地。
兵役登记站兵役证办理程序
1、办理兵役登记需带齐资料:
a、本人身份证
b、本人学历证明
c、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d、本人户口本
2、登记地址
在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去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领取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初次检查初次审核。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用年龄对象,登记兵役的时候,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核验证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兵役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