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怎么检测?

如题所述

参考答案:

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5月1日起采用新标准检验方法、排放限值,11月1日前排放检验设备必须配齐,正式实施)。实施新标准方法的短短几个月中,因为操作失误导致汽车发动机损坏、传动系损坏、轮胎损坏等等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操作不规范、标准执行不到位导致机动车检验机构关停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研究GB 18285-2018检测方法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研究稳态工况法检验程序要点以及检验程序中的风险点,可以作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业指导书之用。


1.  汽车外观检验

1.1 注册登记检验

1.1.1 要点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均是刚出厂的新车,因此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查验环保随车清单是否与信息公开内容是否一致。

(2)检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和发动机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是否一致。

1.1.2 风险点

刚出厂的汽车貌似没有什么风险点,如果深究一下,就会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点:

(1)国V(或更低档次)发动机冒充国VI发动机。这个现象较多,而且比较隐蔽,必须注意甄别出厂合格证真伪,分析出厂合格证信息与公告是否一致。

(2)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不一致,这是低标冒充高标车型的显著特征。


1.2 在用汽车检验

1.2.1 要点

(1)检查被检汽车的车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要求车主修复。这里的异常应特别关注:冷却液、润滑油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散热器电子风扇是否能正常运转;发动机运转时,水温、润滑系故障指示灯是否点亮、发动机是否存在异响等;

(2)检查车辆是否存在烧机油、或者严重冒黑烟现象,如有,应要求车主进行维修。

(3)检查燃油蒸发控制系统连接管路的连接是否正确、完整。如果发现有老化、龟裂、破损或堵塞现象,应要求车主进行维修,对单一燃料的燃气汽车不需要进行此项检验。

(4)检查发动机排气管、排气消声器和排气后处理装置的外观及安装紧固部位是否完好,如有腐蚀、漏气、破损或松动的,应要求车主进行维修。

(5)检查车辆是否配置有 OBD 系统。

(6)判断车辆是否适合进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如不适合(例如:无法手动切换两驱驱动模式的全时四驱车和适时四驱等),应标注。进行简易工况法检测的,应确认车辆轮胎表面无夹杂异物。

(7)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检验时应查验污染控制装置是否完好。

1.2.2 风险点

在用汽车检验需要排查的风险点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系关检测时车辆安全,比如:冷却液不足、冷却风扇不转或者转速过低(没有高速档),冷却强度降低,可能导致“开锅”,损坏发动机;润滑油液面高度偏低、润滑系故障指示灯点亮,可能导致“拉缸”、“烧瓦”等故障现象;若发动机有异响,排放检验时,发动机需要高速运转,可能导致异响加剧,甚至毁坏发动机。

另一类是系关检测结果的正确性。比如:排气管、排气消声器和排气后处理装置出现腐蚀、漏气、破损或松动,会导致CO、HC、NO、CO2检验结果数据偏低。如果已经出现烧机油、或者严重冒黑烟现象,证明尾气排放已经超标了,没有必要再进行线上检测。


2. 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

2.1 要点

2.1.1 注册登记

检查车辆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了 OBD 接口,OBD 通讯是否正常,有无故障代码。

2.1.2 在用汽车

(1)对配置有 OBD 系统的在用汽车,在完成外观检验后应进行 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验过程中,不可断开OBD 诊断仪。

(2)OBD 检验项目包括:故障指示器状态,诊断仪实际读取的故障指示器状态、故障代码、MIL 灯点亮后行驶里程和诊断就绪状态值,具体检验流程应按照GB 18285-2018附录 E 进行。

(3)若车辆存在故障指示器故障(含电路故障)、故障指示器被激活、车辆与OBD诊断仪的通讯故障、仪表板故障指示器状态与ECU中记载的故障指示器状态不一致时,均判定OBD检查不合格。如果就绪状态项未完成项超过2项,应要求车主在充分行驶后再进行复检。

(4)检验机构应使用计算机数据管理系统存储所有被检车辆OBD数据,不得人为篡改数据。

(5)OBD诊断仪应能实现对OBD检查数据的实时自动传输。作为排放检验一部分,OBD获得的信息应自动保存到计算机系统中。

(6)对配置有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在用汽车,应查验其装置通讯是否正常。

(7)如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被移除,而OBD故障指示灯未点亮报警的,视为该车辆OBD不合格。

2.2 风险点

OBD是车载诊断系统的英文缩写,这个系统将从发动机的运行状况随时监控汽车是否尾气超标,一旦超标,会马上发出警示。检查简单说来就是用OBD诊断仪读取车辆数据,查看是否存在故障码。

注册登记、在用汽车 OBD 检查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仅检查并报告,自 2019 年 11月 1 日起实施。


3. 车辆准备

3.1 要点

(1)车辆的机械状况应良好,无影响安全或引起测试偏差的机械故障。车辆排气系统无泄漏。车辆的发动机、变速箱和冷却系统无液体渗漏。轮胎表面磨损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轮胎压力应符合生产厂的规定。

(2)车辆预热:进行测试前,车辆动力总成系统的热状态应符合汽车技术条件的规定,并保持稳定。测试前如果待检车辆的等候时间超过 20min,或在测试前熄火时间超过 5min,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法预热车辆:

——车辆在无负荷,发动机在 2500r/min 转速的状态下,连续运转240s;

——车辆在测功机上,按 ASM5025 工况连续运行 60s。

(3)车辆变速器挡位选择

自动变速车辆应使用 D 挡进行测试,手动变速器的车辆应使用二挡,如果二挡所能达到的最高车速低于 45km/h,可使用三挡。

(4)车辆驱动轮应置于滚筒上,必须确保车辆的横向稳定,驱动轮轮胎应干燥防滑。车辆应限位良好,对前轮驱动车辆,测试前应使驻车制动起作用。在测试工况计时过程中,不允许对车辆进行制动。如果车辆被制动,工况起始记时应重新置零(t=0s)。

3.2 风险点

车辆准备关系到检测能否顺利进行和检测结果的可信性。比如:发动机、变速器漏油,排放检验时,可能导致漏油加剧;空调、暖风等附属设备不关闭,增大发动机负荷,导致排放恶化;检测时,发动机、传动系未预热,导致排放恶化;具有牵引力控制功能的车辆,如果不关闭牵引力控制装置,检测无法进行;档位选择不当,导致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均影响排放检验结果。

排气系统有泄漏,如果不严重,检测往往能进行下去,检测报告的结果看不出异常,但是,过程数据中能清晰反映O2、CO2浓度异常(相比同类车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应经常或怀疑性抽查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数据,预防此类事故发生。


4. 设备准备

4.1 要点

4.1.1 排气分析仪准备

排气分析仪应在通电后 30min 内达到稳定,在 5min 内未经调整,分析仪零点,以及 HC、CO、NO 和 CO2 的量距气读数应稳定在误差范围内。在每次开始测试前 2min 内,排气分析仪器应自动完成零点调整,环境空气测定和对 HC 残留量的检查。

在每天开机开始检测前,应对排气分析仪取样系统进行泄漏检查,如未进行泄漏检查或者没有通过泄漏检查,系统应自动锁定,不能进行检测,直到通过检查为止。

每 24 小时应对排气分析仪进行一次低量程标准气体检查,若检查不能通过,则应使用高浓度标准气体进行标定,然后使用低浓度标准气体进行检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检查使用标准气体规格见GB18285-2018附件BB。标准气体应符合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标准参考物质证书。

4.1.2 测功机准备

测功机每天开机或停机后,或车速低于 20km/h 的时间超过 30min;或停机后再次开机,测试前均应自动进行预热。此预热应由系统控制自动进行,如没有按规定进行测功机预热,系统应被锁定,不能进行排放检测。

每个工况测试前,应根据输入的车辆参数及测试工况,按GB18285-2018附件 BA 的规定自动设定加载载荷,载荷准确度应符合 B.5.1.1.2 中的要求。

在测试循环开始前应记录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环境大气压力。稳态工况测试中,在任何时刻,如果 CO 与 CO2 浓度之和小于 6%,或发动机在任何时间熄火,应终止测试,排放测量结果无效,系统同时应进行相关提示。

4.2 风险点

排气分析仪应在每天开机前进行泄漏检查,泄漏检查应采用橡胶套堵住取样探头进气孔,不得采用折叠采样管、堵仪器进气口等方法通过泄漏检查。如果泄漏检查不合格,则说明取样系统有泄漏,会导致HC、CO、NO、CO2等检测结果偏低,导致检测结果失真。

每 24 小时应对排气分析仪进行一次低量程标准气体检查,若检查不能通过,说明仪器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应使用高浓度标准气体进行标定,然后使用低浓度标准其他进行检测,直到满足要求为止。如果将检测不合格的仪器用于排放检测,检测结果失真。

底盘测功机是用来加载的设备,如果不进行充分预热,将会导致实际加载阻力变大,导致排放检测结果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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