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加班时间和工资

单位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已工作三年多,不久前受工伤伤残十级,现在已离开单位,想和单位解决这事,离职前口头和老板说过辞职,没写离职报告,老板也答应了。那个月的工资也拿到了,过一个月单位来信通知我上班,我有些搞不懂老板是什么意思。目前在劳动仲裁工伤的事,我要拿到这三年的加班工资能拿到吗?怎样算加班的时间和工资,我们每周上班六天,一月算26天算的工资是1400,劳动法怎样算的是按20.92天还是26天算,还是别的,各位同僚帮帮忙,帮兄弟一把,感谢直至。急需!
如果老板不承认我的离职,我估计他可能要算我自动离职,口说辞职的没凭证,这有影响吗?谢谢

1、加班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
每加班一天加班工资为: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你这三年的加班要每月分开计算,因为中间还有法定节假日,最后累计加班工资

3、既然目前通过劳动仲裁了,那就一起处理吧

4、看一下你所在省市的工伤待遇规定吧,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你应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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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7
超出五天八小时的都属于加班,
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04
从规定下班时间开始到实际下班时间
底薪+加班时*加班费(元/小时)
第3个回答  2009-04-06
每加班一天加班工资为: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有劳动合同呢,怕他干啥
第4个回答  2009-04-06
反正得找他算,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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