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法律高手,路过的请帮帮我。我上个月7号到某公司专柜求职,得知该公司需要一名长期促销,我给该公司的主管打电话,她跟我说,让我试工3天,3天后面试,经过3天的试工期,我的表现他们都挺满意的,主管就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到公司面试走个过场,当时还告诉我,该公司的工作时间是两个人在商场倒班,按照商场的倒班时间走,商场规定倒班时间是上午7点50~下午3点,下午3点~晚上闭店!但是公司要求加班,是每个早班(就是7点50~3点)下班之后,5点~8点加班,晚班不加班,该几点上班就是几点上班!没有加班费!我觉得2天加班3个小时不算过分,就到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的是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离职不支付当月工资,工作时间不满半年要扣除相应管理费和工装费。第一个月不拿提成,只拿基本工资。我当时觉得时间还有待遇还行,就签了字,可后来工作了以后,基本上每天工作都在12个小时,几乎天天加班,加班就在5~6个小时。而且后来告诉我,加班时间是4~8点,而且周六周日还要上全天班,所以我想辞职,每天工作累的像牛一样,还没有一分钱加班费。。今天4月3天,还差4天我就干够一个月了,如果我现在离职公司不给我一分钱,就是干够一个月离职也要扣我好多钱,如果按照这样的情况我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告他们,我能拿到我应得的那些血汗钱么?大侠高手们帮帮我。。其实要是我是有钱人家的孩子我就不说什么了,我家条件不好,爸妈年龄大还都一身病,这点钱虽然不多,可是对我来说,都是我累死累活干出来的。。我不希望我的血汗被资本家剥削。
可是我没有任何证明可以证明我加班了,就连合同我手里也没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