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老民办教师补偿新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具体信息如下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辞退民办教师老年生活补助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每年100元缴15年的额度),由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如下:
1.未参加我省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2.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保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山西省曾在2009年就发布了关于对民办教师进行养老补助的通知,不过提出来的标准是对以前曾经在民办教师工作岗位上超过三年,超过60岁的老民办教师,每年教龄,每月发放养老补助6元。后来陕西省觉得这个标准有点低了,2014年又建立了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国家的百分比,每年增长。现在是8.7元。安康市的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加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月80元,可以每月领取210.5元。2011年,教育部提出了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里面提出对以前的民办教师要求按规定补偿,并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陕西省并没有出台心新的规定。陕西省的标准相当于邻近的青海,低了不止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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