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上海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
为给市民提供更便捷、舒心的服务,减少市民领取养老金排队时间,经研究确定,企业职工养老金发放时间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即每月第二周的周六。具体发放时间为:1月13日、2月10日、3月10日、4月14日、5月12日、6月9日、7月14日、8月11日、9月8日、10月13日、11月10日、12月8日。
领取养老金年龄如下:
1、男职工60岁;
2、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
3、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4、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1、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已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
2、城乡居民: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养老保险领取流程如下:
1、申请:参保单位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及时受理;
3、受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审核、程序操作、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上呈科长复审,符合条件的生成基金支付计划和养老金发放明细;
4、办结:所长对业务表盖章,系统生成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传递数据,养老金代发机构发放养老金。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医保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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