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完了还没工作,可以继续领吗

如题所述

失业金领完了还没工作,可以继续领。
失业金申领完毕之后依旧是没有找到工作的,并且在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间内,是可以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二者并不冲突,可以重复享受,但是不能同时享受,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是不能领失业补助金的,但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是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的。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补助金,是人社局确定了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可以理解为社保部门对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1.领取失业保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相当于主动离职、入职不满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领完失业金还没找到工作的朋友也可以领。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