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闯红灯。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非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机动车由于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也属于违法行为。最多就是承担次要责任。一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四项的规定。遇停止信号时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非机动车没有做到这一点。因此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