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扩展资料:
税前列支:
一、办公费,购置办公用品的发票及审计费、律师费
二、业务招待费,营业收入总额的0.5%可列支
三、交通费,购置了汽车的企业,所有路、桥费、油费可列支,其他为收入总额的0.3%
四、差旅费,到外地出差的所有费用
五、广告费,收入总额的8%可列支
六、折旧费,购置2000元以上的物品入固定资产,95%分五年折旧可列支
七、福利费,以实际支付不超工资总额14%可列支
八、工资,人均工资1600元
九、电话费,在职人员5%每人每月400元,即如10名员工,月可列支电话费为200元
十、社保费,单位支付部分可列支
十一、水电费,用单位名义缴纳的水电费
十二、咨询费,收入总额的5%可列支
十三、运费,取得运费发票均可列支
十四、租赁费,取得租赁发票均可列支
十五、保险费,指企业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
十六、捐赠,税前利润的3%可列支
十七、财务费用,指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可列支
十八、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防洪费可列支
十九、装修费,装修总额分五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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