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二万本金,借条注明一月没还要每天罚500元,法院认可吗?

如题所述

【每日讲法观点】借款本金为两万元,借条中注明一月没还钱每天罚款500元。这其实是违约金性质,在自愿承担的情形下,违约金每年不能超过本金的36%,因此两万的本金违约金每年不能超过7200元,换算成每天是不能超过19.726027……元的,500元每天的违约金法院肯定不认可。

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借条中注明一月没还款,每天罚500元,这其实是对借款人的一种约束,其目的是要让借款人到期按时还本,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本金,意味着借款人违约。双方约定借款人违约时每天罚500元,可以认定为违约金条款。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人与出借人可以约定利息、违约金等,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利息、违约金有明确上限的规定。

(一)借款人自愿给付的情形

借款人自愿给付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者违约金不得超过每年本金的36%,超过36%可能直接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因为利息或违约金过高可能构成高利贷。

因此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息、违约金不得超过36%,借款人自愿给付的,利息最高上限为每年本金的36%。

(二)法律保护的情形

虽然借款人与出借人可以约定年利率、违约金等为本金的36%,但是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要求给付利息,法院只会支持24%的利息或者违约金。

上面所说的利息、违约金每年合计不得超过本金的36%,是在借款人自愿给付的前途下,如果借款人不愿意给付,法院只会支持24%的年利率。当然,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36%的年利率支付了相应的利息或违约金,也不得要求出借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利息、违约金等合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即使自愿给付的情形,最高也不得超过36%。

简单地说,借款人与出借人私下可以约定的最高合法的利息、违约金等,合计每年是不能超过本金的36%的。但是如果要求法院判决借款人按照36%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法院最高只支持24%

而在借款本金只有2万的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每天500元,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所保护的上限,法院肯定不会认同的。

你放心吧!这个每天罚500的高达利息法院是不会认可的,根据法律规定,最高年利率在百分之二十四,所以这个每天罚500的明显超出了,是不合法合理的,法院是不会认可的,但是不代表那二万本金也跟着不需要还了,利息应该也要给点的。

每天2分5利息着实吓人,如果第一次放贷的人这样写,法院有可能不认同,判决让你还2万本金就行。如果你觉得对方是专门放高炮的,要做录像证明,人家有可能最后一天玩失踪,这样你还款就延期,隔几天就给对方打电话来拿钱,对方推脱的话就不用管了,拿着证据去报警,这样你连2万都不用还了[我想静静]当然是以后有命拿着花

这个问题你也不用问,借款两万元,到期一个月没还就每天罚款五百元,国家法律肯定不会认可的,国家民事诉讼法有明文规定的,借款付利息的年利率最高不能超过36%,超过部分法律不会支持你的,如果不通过法律解决,你们私下认可的话也没人拦着你,这就是借贷双方自己的事情了,想要通过法律支持就不可能了!

这样的借条,你能借到本金吗?都是空放,到手最多一万,按2万起诉,没写翻倍借条就烧高香吧,只要借条是你写的,你举证不了,借了多少钱,那就是借条的数额,百分之36,还死你啊。一看就是空放的,

好借好还,现在的人就是他妈的不讲诚信,借钱的时候是孙子,还钱的时候是大爷,想想当初别管人家出于啥目的,最后把钱借给你了,到时候还呗,没有可以说缓缓,电话一关真他妈不是东西。

放心,绝对不认可,他非要的话你可以告他高利贷了。

违不违法先不说,就冲你提这个问题,就知道那个借你钱的人要倒霉了!遇上你这个不讲信用的。

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36%年利率,也就是3%月利率就算合法。本金20000,所以他每月要求你600违约金合法,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要定每日违约金,算下来应该是20每天。

建议签借条时用一下36%这个换算方式,而且按时还款,避免因逾期还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国家打击高利贷,所以借了高利贷也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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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2-30
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借条的内容可以自行约定,但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并不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借条注明一月没还要每天罚500元的情况,法院可能不会认可。下面是详细的说明:
第一点:罚金是否合理
法院会判断罚金是否合理合法。在合同约定中,罚金应该是合理的,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对方在不正当情况下获取利益的方式。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罚金过高且超出了借款利益所涵盖的合理范围,法院可能会对其进行调整或解除。
第二点:利益平衡原则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的权益应该得到平衡。在这种情况下,每天罚500元的约定可能偏向债权人的利益过大,而未能妥善考虑到债务人的情况。法院可能会认为这样的条款违反了合同订立的平等自愿原则,从而不予认可。
第三点: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如果每天罚500元的约定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法院可能不会承认该约定。
综上所述,借条注明一月没还要每天罚500元的情况,法院可能不会认可。在合同约定中,应注意罚金的合理性,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并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当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该借款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例如借款人是否同意并签署了该借条,债权人是否有充分的合法权益等。
扩展资料:
1. 中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由于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合理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可以高于债权利益的损失,但不得超过债权利益的损失。
2. 中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
以上是对于借条注明一月没还要每天罚500元是否被法院认可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您在签订借贷合同时,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并妥善保护自身的权益。如有需要,请咨询相关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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