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房贷本人去不了怎么办

提前还房贷本人去不了怎么办

提前还房贷不是非得由本人亲自去的。如果借款人有事无法亲自去还的话,就可以委托别人代办,让代办人准备好两人的身份证、贷款合同、还款卡以及授权委托证明去办理就行了。

不过大家需要注意一点,无论是本人亲自去还,还是委托别人代办,都是要先进行了申请才行的,申请通过了才能去还。借款人需要先打电话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或者进行书面申请;然后等银行完成审核、通过申请之后,再去进行提前还款;把提前要还的款项存进去以后,银行系统就会进行扣款的。

而提前还房贷的话,可以提前全部还清,也可以提前部分还款。若是选择提前全部还清的话,那在还完房贷之后,就还需要去办理一个贷款结清证明,然后带着贷款结清证明去注销他权。若是选择提前部分还款,那还有两种选择,可以选择缩短贷款期限,也可以选择减少月供。

拓展资料

房贷风险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主要有3种:一是借款人方面的风险:个人借银行(包括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钱用于住房消费,如果不按期还钱便产生了风险,风险产生的原因有两种: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赖账、诈骗、假借款、恶意不还钱;后者是借款人因失业、伤残、死亡、离异等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如期还钱。
二是开发项目的风险:开发商经营不善,或挪用资金,造成项目不能完工,形成“烂尾”,借款人购买并用来抵押的房产成了“空中楼阁”;借款人购买的房产存在较大质量问题。这些情况将导致个人贷款的相关合同难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贷款行的权益受到侵害。
三是银行方面也存在风险:对借款人情况审查不严;对开发商销售情况、工程进度、售房款监管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流向情况控制不够;缺乏与房屋土地部门必要的联系,抵押登记不落实;档案管理不严,丢失重要合同单据,由此造成银行贷款风险。
在我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初期,由于当时住房紧张,法律也不健全,担心个人出现风险后,无法使借款人迁出,向法院上诉,要求强制执行,但法院考虑到社会稳定,往往不受理这种诉讼。以住房作抵押,客观上难以防范风险。其次,由于我们的房地产行政管理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住房产权证办理缓慢,没有产权证,办不成抵押登记,抵押就做不成。
防范风险需购房者提高法制观念
防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最根本办法是逐步建立完善法律体系,提高个人法制观念,对恶意不还款的人,要有处置力度。政府要对土地的供应加强计划管理,进而保证住房供应量的稳定、房价的稳定;对开发企业的资质要严格审查,保证住房质量达到标准;要建立完善的贷款程序;通过优质服务,提高贷款的效率,而不是简单地简化贷款程序。对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特别是贷后管理,建立完善的贷款保证体系。建立住房抵押、质押、保险、担保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来分散和转移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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