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1、如果是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2、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则公安机关可以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经公安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第二百一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第2个回答 2009-04-14
如果能够构成重伤,就是能够协商解决的,只要公安机关知道案情,那么就肯定要接手调查,重伤属于公诉案件,必须处理的,除非公安机关不知道,如果公安机关知道而不处理,就是公安机关不作为了
鉴定肯定要做的,只是看采取何种形式而已
第3个回答 2009-04-08
不可以,强制检查、检验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4-08
法医鉴定的方式很多,不一定强制的,病例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