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柳州,一猪肉店的待销猪肉上没有检疫合格讫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讫印章。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执法人员扣押猪肉并立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当事人猪肉32.1斤,没收违法所得326.85元,并处罚款3万。
之所以给猪肉盖章是为了表明该猪肉是合格的,经过质检的,大众可以放心食用。而不管是红章还是蓝章表示的都是一个意思,猪肉合格,能够流入市场。颜色不同,也只是因为地域差异。
猪肉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一种“荤菜”,被用来和各种菜类搭配,深受我们的喜爱。因此猪肉是否安全,也涉及到每一个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前天,家里的长辈转发给我一条新闻信息。打开一看,是一条关于“问题猪肉”的报道。报道中说“广西柳州,一猪肉店的待销猪肉上没有检疫合格讫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讫印章。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执法人员扣押猪肉并立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当事人猪肉32.1斤,没收违法所得326.85元,并处罚款3万。”
看这个情况,这批猪肉肯定是没有经过质检的。我们不能说这家猪肉店卖的猪肉就一定不能食用,但是我想“安全成疑”。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根据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没有盖章的猪肉,就意味着猪肉肉品没有经过质检或者说是质检不合格的。而如果经营商把没有经过质检的猪肉进行售卖并流入市场,那么一定是会受到惩处的,就像这起事件中的当事人一样。
食品安全无小事!如果我们民众连最基本的饮食健康都无法得到保障,那将是社会的悲哀,民众的悲哀。同时也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督,对于售卖“违规食品”行为严惩不贷,建立起民众的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