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车辆甘肃一公交车与救护车相撞后坠桥,该事件的救护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属于特种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本起事故中救护车就属于特种车辆,紧急时刻可以不受信号灯限制,也就是可以闯红灯,但这个的大前提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所以本起事故中的救护车就是没在确保路口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闯红灯,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救护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
二:其他车辆除了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之外的社会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该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口的情况,再通过路口。本起事故中公交车司机就是在经过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也没有及时发现正在行驶的救护车,才发生与救护车相撞的事故,所以本起事故中的公交车司机应负次要责任。
三:社会责任公交车司机和救护车司机都属于社会上的特殊驾驶员,公交车司机每天手上都承载着无数条人命,救护车司机则是负责让病人及时得到救助,两者在开车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伤害更多无辜的群众,本次事故中就造成1死3重伤,其中重伤者包括救护车上的病人,因为两个司机的不够尽责,导致了本该及时就医的病人受到二次伤害,让公交车上本来无辜的乘客受伤,本次事故中庆幸的是桥下的河水处于干涸期,如果处于汛期,公交车坠入河中那将造成更严重的伤亡。
所以作为特殊驾驶员,更应该握紧手中的方向盘,谨慎驾驶,确保车上的人员都能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