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我路灯右转,已快进入路口,对面左转抢右侧车道,致使其后车门侧撞我左车头,责任如何划分

如题所述

这种情况可能是左转抢道车辆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中 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从此规定来看,如果二车同时实施转弯时,应该右转让左转车辆,但是如果右转车辆已经转到路口,此时左转车辆从后方抢道撞到右转车辆的,应该是左转抢道车辆的责任。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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