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包装物为什么计入销售费用

如题所述

通俗的理解,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也就是说我不计入成本,虽然卖了但是没有收入。
这些包装物是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或为商品的保管提供方便、或为商品的美观考虑、或为顾客提供方便等而伴随着商品一同出售,不单独向顾客收取价款的,可以理解为是我为了促进销售的一种手段,故计入到销售费用当中。
出借包装物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1、收取押金,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并结转成本,借:销售费用,贷:周转材料——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并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收租金,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收押金,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没收押金,借:其他应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
3、包装物押金指企业出借包装物时,按包装物价值的一定标准收取的抵押款项。如借入单位因物资损坏或其它原因不能归还时,借出单位可以用押金抵补损失。
综上所述,出借包装物,计入销售费用科目的做法是错误的,出借的包装物是要收回的,应该通过应收账款科目,以后或付款或还物,通过应收账款科目再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细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筹办费应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少于5年。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算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凡合同有年限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无合同规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无形资产新准则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很显然,新准则把直线摊销法作为一种不得已才使用的方法。如果某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多,后期少,则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采用前多后少加速摊销法。
如果某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少,后期多,则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采用前少后多加速摊销法;如果某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多少与工作量有关,应采用平均工作量摊销法,如公路经营权应采用车流量摊销法。
如果不能确定或很难确定某项无形资产在不同会计期间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多少,才采用平均年限摊销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