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决定的机制创新与教学改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五)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突破口,继续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要强化对高中阶段招生的统筹管理,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一确定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招生政策,统一组织招生。稳定普通高中规模,实现中职当年招生人数在校生规模与普通高中的比例达到1∶1以上。
(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质量是中等职业教育的生命,必须实现规模发展与质量提高的统一。衡量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就是看培养的学生有没有专业技能,能不能顺利就业,是否受企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把中等职业教育定位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上面来。
——要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就业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是非观念、社会责任等基本道德的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
(七)要大力推行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与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创办一批前校后厂、校企合一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实体。建立企业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为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培养的办学模式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要深化教学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并推行“一年学基础(文化、专业),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职业学校要实行以就业为导向的文化课教学改革,文化课教学应从学科本位向就业本位的目标转变。
——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形成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职业学校在建设用地、师资、招生和学生待遇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各级政府都应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和奖励办学成效显著的民办学校和个人。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积极扶持那些办学条件优良,专业设置合理,社会需求旺盛,法人素质较高的民办学校加快发展,成为中等职业教育新的办学规模增长点。
(八)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高中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以及大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建设一批现代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设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各类企业应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可采取自办培训学校和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要,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为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九)要进一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凡是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就业。在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对没有资格证书的人员,职介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工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对违反就业准入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依法予以处罚。要全面实行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在取得学历证书同时要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保障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
——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择业观念和创业精神。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毕业生就业机构要为职业院校学生求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人事代理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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