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三公经费超标

如题所述

1、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三公经费”的概念。很多人对“三公经费”的理解不够准确,简单的认为“三公经费”就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款出国旅游、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目前审计署对“三公经费”解释为: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

(2)统一“三公经费”的口径。“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杂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具体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司机工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装璜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参观费、礼品费、烟酒、水果等。如果统计口径不一致,不仅会对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有影响,甚至对干部的行政以为也难以做出公正以及客观地评价。

(3)掌握”三公经费”的来源。“三公经费”资金来源应当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但是也有一些单位将收取的房屋租赁收入、二级单位缴纳的管理费、国有资产变卖收益、以及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而是将其隐藏在账外,形成“账外账”,造成支出不合规。

(4)清楚“三公经费”的去向。“三公经费”支出去向,不能仅仅依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来进行认定,因为很多“三公经费”的去向都比较隐蔽,只有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才能够弄清其真正去处。比如一些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部门,就把本应挂在单位账面支出的“三公经费”直接转移到其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来进行列支。有的单位则将“三公经费”的发票换成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甚至有些隐藏在培训费和会议费中,以此来掩人耳目。所以仅仅凭借发票是查不出问题的。

2、要改进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健全“三公经费”的相关标准。目前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为公务费的2%,这与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差距。另外由于公务用车档次不一、相关部门职能不同,而且对于车辆维护费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以致于难以界定超标准列支。

(2)完善“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一方面财政部门没有编制专门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另一方面“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只是制定了一个花钱的计划,并没有具体细化到各个项目上,对一些有变更的项目更是缺乏相关情况说明。所以完善好预算编制,能够花最少的钱将事情落实到实处。

(3)改进“三公经费”的核算体系。目前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支出功能和支出经济分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软件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能完全满足“三公经费”的统计需要。如“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交通费、差旅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等科目相混淆;招待费用变相列入会议费、福利费、其他支出等科目,这些都不利于审计和社会监督。

扩展资料: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支出合计94.7亿元。决算报告还公布了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

2012年6月财政部公布,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人民币。2018年6月20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6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7.87亿元。

参考资料来源:三公经费-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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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1
  首先,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三公经费”概念要清晰。有些人对“三公经费”理解不够准确,简单的误认为“三公经费”就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款出国旅游、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目前审计署对“三公经费”解释为,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
  二是“三公经费”口径要统一。通过我们多年的审计认为,“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杂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具体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司机工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装璜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参观费、礼品费、烟酒、水果等。如果统计口径不一,不仅造成审计结果不准确,而且难以对干部行政行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是“三公经费”来源要掌握。“三公经费”资金来源应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将收取的房租收入、二级单位缴纳的管理费、国有资产变卖收益、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而是隐藏在账外用于“三公经费”等不合规支出。
  四是“三公经费”去向要清楚。“三公经费”支出去向,不能仅仅靠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认定,有些“三公经费”去向比较隐蔽,只有深入进行调查,才能弄清“三公经费”的真正去处。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有些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部门把本应在单位账面支出的“三公经费”直接转移到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列支。有的单位将“三公经费”发票换成购买办公用品、办公桌椅的发票,或隐藏在培训费和会议费中,以掩人耳目。如果仅仅凭发票,是发现不了问题的。
  其次,还需要改进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三公经费”相关标准需健全。目前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为公务费的2%,与实际的情况有很大的差距。另外由于公务用车档次不一、部门职能不同,而维护费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致使我们审计部门对超标准列支难以界定。
  二是“三公经费”预算编制需完善。一方面财政部门没有编制专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另一方面“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只是制定了个花钱的计划,没有细化到具体的项目,更缺乏对具体项目变化情况的必要说明。评价“三公经费”高低的标准是绩效,关键是用尽可能少的钱把该办的事办好,如果不对“三公经费”进行细化和做必要的说明,就不利于发挥预算约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的误解。
  三是“三公经费”核算体系需改进。目前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支出功能和支出经济分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软件所设会计科目不能完全满足“三公经费”统计需要。如“公务用车运行费”混列交通费、差旅费、燃油费、过桥(路)费等科目;招待费用变相列入会议费、福利费、其他支出等科目,不利于审计和社会监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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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1

要查三公经费要明确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三公经费”的口径。

“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杂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具体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司机工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装璜费、安全奖励费等。

“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参观费、礼品费、烟酒、水果等。如果统计口径不一致,不仅会对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有影响,甚至对干部的行政以为也难以做出公正以及客观地评价。

二、掌握”三公经费”的来源。

“三公经费”资金来源应当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但是也有一些单位将收取的房屋租赁收入、二级单位缴纳的管理费、国有资产变卖收益、以及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而是将其隐藏在账外,形成“账外账”,造成支出不合规。

三、清楚“三公经费”的去向。

“三公经费”支出去向,不能仅仅依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来进行认定,因为很多“三公经费”的去向都比较隐蔽,只有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才能够弄清其真正去处。

举例说明:

2012年东乡县正式运行了江西首个公务消费即时监控软件系统,全面启动“三公”消费一体化监管工作,每笔“三公”经费做到真实消费、阳光运行、即时监督、全程留痕。

2014年5月上旬,广州市41个本级部门及下辖区在政府网站上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除“三公”经费外,不少还将会议费单独列入。

广州市本级各部门会议费预算总额巨大,相当于“三公”经费的近一半。作为全国首个主动公开公议费的地方,广州做法受到社会赞许。但在“账目”中,一些区县、部门一年动辄数百万上千万元的会议费,有的甚至平均每天一会,一天要花费数十万元,引发了不少争议。

扩展资料:

2012年4月,国务院再下“三公经费”公开令箭,这一次剑指省级政府。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国务院对2012年中央部委“三公经费”的公开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部委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2012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公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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