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上的区别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结算凭证是会计人员用于记载银行业务发生,作为银行会计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以这种证明进行的结算叫结算凭证。这种凭证,通常又称作 “传票”。
2、种类上的区别
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汇票是出票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定期对某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无条件与书面支付命令;本票是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结算凭证按其格式和使用范围的不同,分为通用的基本凭证、专用的特定凭证。基本凭证是由银行会计人员根据有关业务事实或原始凭证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会计凭证。特定凭证是根据不同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
3、性质上的区别
票据的基本性质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结算凭证是会计中记帐凭证的原始凭证,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帐目的凭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