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西湖昝用农民土地及果树的赔付问题?

如题所述

1、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文件。这个通知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那么这份省文件精神我们县是否也应该遵照执行,是否也适用于此项北赵引黄工程,这次征用我们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根据那级政府几号文件精神确定实施的?根据省政府38号文件精神,我县共分四个区域,我们平川区年产值明文规定是1449元,土地补偿倍数是9倍,加上安置补偿倍数14倍,共计23倍,这样每亩地补助可达33327元,这只是土地部分的补偿,地面附着物另行计算。我们不明白两个数字相对照[每亩3000元和每亩33327元]悬殊如此之大,究竟那个数字是正确的?

  2、我县2010年5月4日也出台了临政办发[2010]76号文件,《关于河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办法的通知》明文规定嵋阳等5个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是;水地每亩16000元,旱地每亩14000元,有林地每亩5000元,未利用地每亩2000元。我们村果园全部属水浇地,怎么每亩才补到3000元。为什么在一个县境内征地补偿标准的差距也是这么大,这能叫同地同价吗?

  四、今后民生问题农民靠耕种土地为生,土地政策长期不变,被征走土地的农民今后靠什么生存。实际上这次补偿的全部资金,切合实际算一下,最多也就是被毁掉果树一年的产值,我们本身就吃了大亏,关键是今后民生问题如何安置,土地从那里补,怎样补,生活靠什么保障?总之这些失掉土地的农民今后要生存。我们试算了一笔账,现已毁掉的盛果期果树,按照大小年平均产量,每棵树少说每年也能产到150斤,每市斤按一元五角计算,折价225元,每亩按45棵树计之,它的亩年产值应为10125元,拿出三分之一投资,每年每亩纯收益也可达7000元。假如今冬能重新栽上树,最少也得七八年后才能初步达到现在的树势,这七八年每亩地就要损失五六万元。有的户毁掉四亩多地,这要损失多少?况且土地至今无着落。根据我们村的实况,集体是有一部分已经承包出去的机动地,七八年后合同才能期满,假如那时补上地,栽上树,再等七八年才能有收益,那么这十五六年又该损失多少?这十五六年失去土地的农民靠什么去生活?这些实际问题应该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总之,不应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而谋多数人的福,因为人的权益是相同的。北赵引黄工程本是一项利国利民、老百姓应该拍手称快的大好事,但我们却感受不到政策的温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有的只是揪心、寒心。我们迫切希望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实实在在把好事办好,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不应草率、随意。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体现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把民生问题彻底解决好。综上所述,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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