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和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什么相似的和区别

请问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和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什么相似的和区别的 谢谢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2.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份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公、检、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侦查手段有: 1、讯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辨认 8、通缉 你要知道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侦查的顺利进行的,不能妨碍侦查,否者刑诉强制措施将要被取消。 要说有什么不同之处,就是侦查手段是公安机关的内部手段,刑诉强制措施是要和检察院配合,分工合作才能完成的措施。而且刑诉强制措施具有人身强制性,侦查手段有些不具备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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