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组织原则挺在前面

如题所述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首要前提,是坚强保证。治国必先治党, 治党务必从严。纪律是党的生命,是管党治党的尺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就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没有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顺应形势任务的迫切需要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无数事实证明,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都是纪律问题。形势决定任务。只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把依规治党,严明纪律贯穿于执纪监督全过程,才能不断强化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保护关心干部的有效举措
  严管就是厚爱。从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例来看,一名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让红红脸、出出汗、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成为常态,真正从内心深处唤醒党员干部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感、归属感,防止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
  思想上“乱”。在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突出查办案件主业主责,不断加大力度,猛打“老虎”、勤拍“苍蝇”,严厉惩治腐败之际,中央纪委根据形势需要,与时俱进提出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要求。由于正确理解,统一认识尚需一个过程,此时难免会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上产生一定的混乱。有的认为执纪监督冲着纪律去会导致反腐败力度的减弱,对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立场心生疑问。有的把执纪监督停留在纪律层面,点到为止,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重违纪问题不予深究。有的担心对一些原本司空见惯的小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会不会让人觉得纪委是小题大做、吹毛求疵。更为严重的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正成为当下一些人各取所需的堂皇理由,要么乘机“抹案子”,放纵、包庇严重违纪违法人员;要么为了完成任务,凑数字,把一些可立可不立的轻微违纪案件也作立案处理,达不到教育、震慑的目的。
  导向上“偏”。长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指标,作为检验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在错误导向的驱使下,不少执纪人员的办案政绩观出现了偏差,总以查办大案要案、打“大老虎”论英雄,错把法律当成管党治党的尺子,把惩治极少数严重腐败分子视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为了追求查处级别的高低、金额的大小、处理的轻重,有的“养案子”、“算总帐”,一心想把党员干部直接送进监狱;有的“选案子”,对反映清晰,能快速突破,立竿见影的问题线索争着查,对反映笼统、可查性不强的问题线索则长期搁置、积压;有的越俎代庖、一包到底,把大量的心思和精力放在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取证上,案件久拖不决、效率低下。
  效果上“差”。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势头强劲,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严厉惩治了腐败分子,但是执纪办案的效果并不明显,纪律和规矩并没有完全得到应有的敬畏和尊崇,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腐败存量没有有效减少,增量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如今年1至7月,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811件,同比增长97.1%,其中反映贪污贿赂类问题868件,同比增长98.6%;“四风”方面检举126件,同比增长61.2%。二是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现象突出。如我市今年1至7月查处的案件,在十八大前后持续违纪的有208人,占立案人数的30.3%;十八大后首次违纪的有407人,占立案人数的59.2%。三是窝案串案增多。如我市今年查处“一案3人以上”的案件25件,同比增长127.3%。查处的征地拆迁和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窝案涉及人员之多、时间跨度之长、金额之大为历年少见。四是作案手段日趋隐蔽,规避调查花样翻新。
  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对纪律审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举措,但万变不离其宗,只有我们始终遵循纪律审查的基本原则,就一定能做到方向明确、思路清晰、行动有力,就一定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目标。
  及时处置。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的原则,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坚守纪律底线,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经常性排查,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及时分类处置,不能拖、不能选、更不能“养”,有病马上治,有反映立即了解核实。对反映问题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问题线索,不能长期暂存,搁置不管,要消除打草惊蛇的顾虑,善于和多用谈话函询的方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通过抓早抓小,把严明纪律时时处处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管到位、严到份,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实事求是。不定框框、不设指标,对问题线索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实事求是地展开调查。根据工作需要,该深挖细查的要深挖细查,该拓展延伸的要拓展延伸,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每一起案件事实都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依纪依法。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坚持依纪依法的原则进行处理,该纪律处分的就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的就组织处理,该诫勉谈话的就诫勉谈话,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案件需要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树立执纪自信,不要过度依赖司法机关,非要等到司法判决才敢下达处分;二是纪在法前,严格按照规定在移送前给予党政纪处分;三是注重质量,正确处理和司法机关的关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既不能一移了事,也不能大包大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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