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开车在过斑马线17多米后,车的后照镜刮倒一个横穿马路还只看对向的行人,事故发生后也停车报警报保险,并且也通知120,经过伤者同意送至最近正规医院,并陪同看望。
而后伤者未通知我家人、交警、保险就自行出院后再转到更大的医院。交警责任书下达后,确实我弟开车全责,原因是斑马线前后20米范围内都是斑马线有效范围,我也查了百度,并没有这个法规,所以问问大家。
伤者自行转院各种检查和滴各种营养后要求我方赔偿,事故调解无果现在对方提起法律诉讼,我想要明确2点:
1:事故责任到底是“行人横穿马路全责”,还是我弟车在所谓前后20米都是有效范围的斑马线内刮到人全责,如果没有这样的法规,我会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2:伤者经过120送到就近正规医院CT等全面检检查除了摔倒的皮外伤无大碍,而后伤者未经告知和同意自行出院并到大医院检查和住院,我认同原先120送至的医院的诊断结果,但是伤者自行出院后再去其他医院的责任我不能确定是不是因为我弟造成的,我有理由否认伤者从120送至的医院出院后的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