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

如题所述

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凭证有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1-26
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分为以下八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五、农产品收购发票
 六、农产品销售发票
  七、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八、税收缴款凭证。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