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提出几个现代化建设目标

1954年宪法提出几个现代化建设目标

在1954年颁布的《宪法》,首次提出包括国防现代化在内的“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

四个现代化即为“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奋斗目标。

扩展资料: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3月,毛泽东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提交了中共中央拟定的宪法草案初稿,并被接受作为起草宪法的基础。

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方面代表人物共8000多人,用了两个多月是时间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共提出了近6000条修改意见。

宪草经宪法起草委员会进一步修改后,1954年6月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公布,全国有1.5亿多人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并于1954年9月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后,于9月20日一致通过。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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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13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相关要求和目标:
  1、1954年宪法未远离8年前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精神和5年前共同纲领的民主原则,并很大程度上借鉴了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宪政精神,全国人大的设置,内阁制,国家元首统帅军队。
  2、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公民自由迁徙权,罢工权,这些均达到了1949年以来各部宪法无法超越的高度。
  3、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4、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
  5、 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6、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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