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去年开了有限公司,总用公司支票付家庭开销也没记账,有何风险,咋解决?

用掉的那些支票并未记账,可以将等值现金存入公司账户作为返还吗?即:假定以前是从挪用、借款,现在有钱了又如数还上了,这样行吗?

账本里没有银行对帐单,税务工商会查银行对帐单吗?
他们会看银行往来记录吗?

【特别补充——对了,1.我们曾以公司名义买一辆25万元的汽车,但钱是我夫妻两人的生活费,车也是家庭--公司人员只有我俩。2.我们用公司支票开销的生活费大概是10万元。不能抵消吗】

一、按照您的表述,有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税务有可能认为有逃避纳税之嫌疑,除补税、加收滞纳金外,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罚款处理,
(2)工商局有可能认为有抽逃公司资金之嫌疑,将依照《公司法》进行罚款处理。
二、建议您采取下列方法处理可以避免之,理由是:
1、税务检查审核“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是起码查账方法,因此,您用贵公司支票支付个人费用应当作为向公司借支记账。发生开具支票时:
借:其他应收款-您的大名
贷:银行存款
并应当归还,归还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您的大名

但绝对不能将明显个人开支的费用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如果这样,一是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税务检查时会将个人费用作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现金和实物分配,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公司的名义购买的汽车,不管是否公司与个人共用,税法没有禁止,应当计入公司的“固定资产”,其价值可以采取折旧的方式,分期摊销,税前分期扣除。
因此,汽车以公司名义上户而开具的支票,不要归还,但应当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如果认为我还有没有说清楚的地方,请通过百度hi与我交流,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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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22
公司财产和私有财产为两个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两口子开的是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用公司支票付家庭开销不记账,属于公司不分,法律上可以视为侵吞公款行为。存有此类问题的公司,万一被查出,除责令纠正并处以罚款外,对公司债务还要追究两口子的无限连带责任。

补假发票不是上策,万一被查问题更严重。我觉得解决的办法有3点:

1、按你说的,将开支家庭开销时作为借款处理,补记其他应收款。现在有钱了又如数还上,在冲销其他应收款。

2、视同股东分红。将开支家庭开销时作为红利处理,代扣个人所得税。补记
借:利润分配-分给股东的利润
贷:银行存款(现金)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3、视同股东的工资薪酬。补记账目,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09-05-23
两口子的有限公司?应该有个人有限公司的实质了吧,你们的年报不用经过注会审计吗?如果经过了审计,好像应该和事务所沟通一下,这个他们没有查出来、或是查出来不采取措施属于他们的过失,如果这样你们找事务所让他们提意见解决就好了。这事他们应该会很积极的,毕竟万一出事了他们也是有很大责任的。而且他们也相当专业,解决这事是也很容易。而且好像也不用再付费给他们。

如果你们年报不用经过审计,没有偷漏税,和其他违规事项,最好是找相关部门解释下,招待下他们,可能被罚款。这样风险损失相对小些。再就找你的会计做你向公司的借款,事后还补上。你们的会计虽然不如会计师专业,但解决这件事问题应该不大。法律上前者是最好的,但是事实上基本没有那个公司账务是没问题的。只要别“怠慢”了工商、税务就应该没问题。
税务必然会查银行往来账的,税务更注重首付实现制,有些时候虽然会计上收入没有形成,但是在税法上已经形成了。至于工商,它要是觉得你有问题也会去查你银行帐的。毕竟银行存款贪污挪用还是很普遍的,他们自然不会放过。

你的问题还真复杂,貌似快超出我能力范围了,(理论上)是不可以抵消的,公司有公司的账户,只有公司的账户才可以走账,平时你再怎么从你个人账户消费也不可能走到公司账上,工商税务在查账的时候人也不差你们个人账户啊,再说他也没那权力呀。不过你们倒是可以自己做账抵消,在账上把钱补上,账实相符就应该没问题了。
在你们公司账实相符时他们是不会怀疑你们的。
第3个回答  2009-06-10
司财产和私有财产为两个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两口子开的是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用公司支票付家庭开销不记账,属于公司不分,法律上可以视为侵吞公款行为。

用公司的钱支付家庭开销,要有发票,并且发票的抬头是公司的名字,这样就可以在公司的帐上列支了,不用还上,没有风险;帐要做正规,以防税务局检查;正常申报,即使是零申报也要按期申报。

补假发票不是上策,万一被查问题更严重。我觉得解决的办法有3点:

1、按你说的,将开支家庭开销时作为借款处理,补记其他应收款。现在有钱了又如数还上,在冲销其他应收款。

2、视同股东分红。将开支家庭开销时作为红利处理,代扣个人所得税。补记
借:利润分配-分给股东的利润
贷:银行存款(现金)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3、视同股东的工资薪酬。补记账目,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4个回答  2009-05-26
即然开了公司就应该公私分明,如果确实有急用的事情用钱也要办正常手续,暂时办理借款手续登记账册,然后有钱时如数还上再冲减相关账户。
银行支付的钱必需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如果公司是合理正常经营、照章纳税没有违规的业务是不怕工商和税务查账的,
用25万元以公司名义买的车那就属于公司的财产,不能因为是你们夫妻两人开的公司就可以公司也是家,家也是公司,这样做是不对的。你们两个人的生活费应该每月在公司领取工资来开销,而不是拿公司的钱或到公司报销你们日常的生活费用。但要注意领取的工资要按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你们对我的回答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大家一起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