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评标,定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开标流程: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唱标-记录并存档

    评标流程:1、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召开评标会议。 2、向评标小组成员分发评标所需相关文件。  3、初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对不符合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以及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废标的原因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  4、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的 内容和与招标文件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确认。 5、详评。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的结果,由评标小组对 所有通过初评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6、再澄清(必要时)。就投标人的具体技术指标、配套服务、 优惠条件进行再次澄清和确认。  7、综合评议。评标小组各位成员按照评标细则,分别进行 打分汇总。  8、按综合评标分数由高至低推荐首选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中 标供应商。  9、编写评标报告。由评标小组、监督人核实后签字确认。 10、评标报告上报审批。

    定标流程:1.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指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2. 经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未中标的投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结果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张刚报和山东鲁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

    示两个以上工作日。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组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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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25
对投标者来说,提前了解开标的评标流程有利于高效地完成招标工作,那么常见的开标评标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大家就一起来和tocheck小编看看吧!
一、标前预备会
标前预备会在开标的前一天,由中心有关部门主任进行主持(必要时由中心主任进行主持),采购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采购项目的进展以及拟定的开标、评标(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程序通知采购人。
2、确定采购单位出席开标大会并参加评标(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现场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3、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小组成员)的人数、专家的专业要求、抽取时间和地点。
二、组织开标
1、开标会由事先指定的采购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开标前,主持人应落实好负责组织投标文件的签到、接收、唱标、录入、记录等工作人员。
2、由主持人组织工作人员提前将投标人签到表、开(截)标程序、投标文件递交记录表、密封性审查表资料、签到笔、封口胶、胶水、剪刀、订书机等用品准备齐全,根据需要摆放好开标大厅的桌椅,检查好投影机、投影屏幕、音响设备及评标现场所用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的完好性。
3、开标会主持人及中心工作人员应衣着整洁,佩戴工作牌。开标会期间,主持人和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或随意走动,工作人员需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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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2-10
第3个回答  2019-12-06


1984年我国引入竞争性的招投标制度以来,招投标制度作为国际经贸规则逐渐进入我国市场。随着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执行,招投标活动正式步入有法可依的阶段。


“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美国法学家庞德一语道出了法律修订的必要性。当前,施行近20年的招标投标法已暴露出不少不足,且未被此前的局部修改所补足。为解决监管反馈的突出问题,为包容实践中出现的新业态,为完善相关政策的制度设计,为推动行业更好地转型升级,全面修订《招标投标法》势在必行。


响应各界呼应,此次修订深入且全面。具体而言,围绕第一条(立法目的)将“提高经济效益”改为“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益和效率”的修订宗旨,修订内容主要涉及简政放权、公开透明、问题解决、创新监管等多个方面。


一、总则


(提示:方框为删除部分,粗体为新增部分,下同)


缩小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草案一方面规定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两类工程建设项目方须进行招标,另一方面明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自主确定采购方式,大幅放宽了对于民间投资项目的采购方式要求。


规范电子招标投标:草案在总则中新增的第七条,以及在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部分将第三十四条与第四十条中的“投标地点”修改为“投标地点或者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第四十一条中新增“实行电子开标的,所有投标人应当在线参加”,都将加速电子招标投标的推广应用与规范发展。


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依据第五条中“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提出的“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战略目标,草案拟从立法层面部署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包括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共享、信用应用等。


二、招标

在招标部分,草案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属性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系对各民事单行法中“其他组织”的默示修改。投标部分草案将“个人”修改为“自然人”也出于同样的理由。


规范担保行为:草案首次增加了对于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合同价款支付担保的规定:1)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对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的要求;2)招标人对于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有所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人应当缴纳;3)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方式不得限定为单一形式;4)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担保的,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合同价款支付担保。开标、评标和中标部分的第五十三条还补充规定: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确定中标人、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法律责任部分的第六十九条也规定:招标人限定只能以现金方式或者只能以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的,可以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系列规定明确了招投标活动中担保行为的法律地位,对于履约担保和合同价款支付担保这一双向担保的强调也有助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对等。


杜绝违法分包:针对实践中较为突出的违法分包现象以及分包管理难题,草案在第二十一条中新增了“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是否允许中标人依法对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以及允许分包的范围,分包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分包的规定”要求。在合同履行部分的第五十六条,草案也明确了分包规定: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国家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的分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高招投标效率:根据实践需要,草案缩短了招标工作的时限要求。草案还在开标、评标和中标部分的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自主确定中标人,于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中标结果”,全面缩短招投标时间周期。


落实招标人自主权:草案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权利,在强调“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的同时明确了招标人在选择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选择资格审查方式、委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等方面的自主权——对应当由招标人自主决策的,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招投标活动的干预。


三、投标



优化重新招标安排:草案对于实践中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操作进行了优化,要求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采取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进行修改或者其他合理、充分措施;并对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情形,统一协调了具体实操安排,避免招标人面对“有法可依但难依”的囧境。而后在第五十三条中,草案还明确了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等情形下的解决方式,避免反复重新招标,提高招投标效率。


规避低质低价中标:针对实践中“劣币驱逐良币”的低质低价现象,草案将评标阶段较难迅速审定的“低于成本的报价”修改为“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并在开标、评标和中标部分的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对这一情形做出了澄清说明、否决投标和拒绝中标规定,将异常低价全面排除在招投标流程之外。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


限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践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往往不利于体现优质优价,因此草案严格限定了其适用范围,除具有通用的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律不得使用。草案还鼓励在价格评审因素中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这也有助于解决低质低价中标问题。


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草案推荐评标委员会不对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序,并赋予招标人以根据评标结果自主确定中标人的权利,这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投资活力。


五、合同履行


合同不履行的情形处理:草案新增的第五十七条明确了中标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情形下的解决方式,通过赋予招标人以解除合同、重新招标、重新选择中标人的权利,确保实现招标效率最大化,也有助于倒逼中标人履行合同。



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草案新增的第五十九条旨在强化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监管,解决招投标与合同履行脱节问题。


六、异议与投诉处理


规定异议与投诉处理:草案第六部分对现行《招标投标法》未规定的异议与投诉处理程序作了补充规定,开通了执行异议的法律通道。


七、法律责任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草案第七部分在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中,针对前六部分修改的内容扩充了情形,并补充了第七十二条“招标人允许未经开标公布的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环节”以及第七十八条“招标人不履行以法告知义务”等情形,整体来看也显著提高了罚款额度。


《招标投标法》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全面修订有助于与时俱进修改完善招投标基本制度,也将推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配套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各界可在2020年1月1日前建言献策,为招投标工作的依法开展贡献智慧力量。

第4个回答  2019-07-16
开标是招标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达成合作的阶段,也是体现招标活动公平公开的重要环节。在开标过程中,有哪些环节和注意事项呢?
开标过程:
1.开标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2.开标地点: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3.人物:主持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参加人:投标人。监督人:政府监督机构
开标的过程
1、宣布开标纪律 
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对参与开标会议的人员提出要求,比如涉密项目的开标,应在进入开标会场前将通讯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按规定的方式提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正常的开标程序。
2、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场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当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确认其是否有权参加开标会,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公布接收投标文件情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标包和递交时间等,以及投标人撤回投标情况等。
4、宣布有关人员
主持人介绍采购人代表、监督人代表,依次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5、检查密封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组织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果投标文件密封状况与接收时不一致,或者存在拆封痕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开标 
6、宣布开标顺序
主持人宣布开标顺序。一般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开标,如按照“先到先开或“抽签”的顺序,或抽签确定顺序。 
7、唱标 
当众拆封投标文件,依次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由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内容。
8、确认开标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应做好书面开标记录,完整如实记录以下内容:
(1)开标时间、地点;
(2)招标项目名称;
(3)投标人名称:
(4)密封检查情况;
(5)投标报价;  
(6)开标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
4、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
6、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以上就是关于开标的过程及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知识,敬请关注广建筑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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