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办理身份证户口会被注销吗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不会因为当事人没有补办身份证,就注销当事人的户口,只有当事人死亡或者出国定居,参军或者双重户口的,才会经申请后,被注销。
  但是当事人身份证过期或者损毁的,应该尽早补办,以免对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不必要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9666131的麻烦。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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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3
国家暂时没有相关的文件提及长期补办身份证户口会被注销的,但是不排除户籍部门会对于长期不办理身份证的公民来作为失踪人口处自理而冻结户口;若公民户口被冻结可以到户籍部门咨询了解,是被作为失踪人口处理,可以带上相关的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重新入户。知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道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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