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你上述的分录中的二级科目应该都是应交消费税。
第一个分录是指B工厂收取代扣代缴A工厂的消费税。这个分录是代收消费税的意思。
第二个分录是指A工厂向B工厂支付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的意思,这个消费税可以扣除。这个分录就是支付消费税的意思。
如果将委托的加工产品直接用于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待扣消费税)
因为将委托的加工消费品直接用于出售不交消费税,所以上述可以抵扣的消费税不再抵扣,转入销售成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1-08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除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外。在会计处理上,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方应按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3个回答 2020-01-03
有收回后继续加工的消费税需要单独计入应交消费税里面,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