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
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
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黑势力具备的四个特征:
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
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
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恶势力具备的四个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
扫黑除恶基本原则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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