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探亲:三个月多次签注,自首次进入香港或澳门起累计逗留不超过90天?

这个意思怎么理解啊?我的理解能力差,各位不要见笑啊。这个意思是这样吗?比如我1月1号去了香港,中途回大陆了又去香港,然后来回N次,每次想呆多久就多久,只是不超过3个月。然后到了4月1号的时候我就必须在大陆了,这样理解的90天吗?或者我从1月1号开始一直在香港呆到4月1号也可以,是这样吗?

不完全对。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出境有效期。
对探亲签注,出境有效期是签注签发之日之后的3个月。

假设你的探亲签注是1月1日签发的,那么出境有效期就是3月31日。就是说你可以、而且是“只可以”在3月31日之前的任何一天出境中国内地海关(前往香港)。

比如你拿这个签注,2月1日去了香港。你可以在3月31日之前,在香港和内地之间任意往返N次。但是你4月1日之后就不可以从内地前往香港,因为出境有效期是3月31日。如果你3月31日之前没有从香港到内地,那么你可以在香港一直呆满90天,大约是5月1日。

就是说,你在2月1日到3月31日可以任意往返;但是4月1日到5月1日,是“有回无去”--只可以返回中国内地,不可以再用该签注出中国大陆。

接着上面的例子。香港海关在你入境的那一天,会在你的通行证注明你可以呆到5月1日(大概是这个时间。但具体应该是90天。因为2月有28日、29日不等,所以不能确定)。这个是你在香港的逗留期限。如果你在4月1日回到内地,你就不能再到香港了。这个不是因为香港海关不允许,而是中国内地海关不允许。因为你的出境有效期已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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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12
探亲(T)签注种类分为三个月一次签注,即三个月内只能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回去以后还要等三个月的期限够了才可以再次申请。
三个月多次签注,自首次进入香港或澳门起累计逗留不超过90天,你可以N次进出,但还是三个月内而且是累计不能多过90天,三个月够期之后还是可以再申请的。
第2个回答  2009-05-12
你的理解能力没有问题啊...就是这样.

但是你看整句话后面有没有说,每次停留不超过几天几天的,如果没有,那么就可以天天来回香港内地,或者一呆就是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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